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即考生應具備以下資格:
。ㄒ唬┮勋@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ǘ┥暾埲嗽诮虒W、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并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ㄈ└鶕蛾P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學位〔2015〕10號),以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資格不受本項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本科畢業生并獲得學士學位;
2. 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或已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臨床醫師;
3. 申請人所申請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應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科相對應。
主管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承辦單位:北京言字旁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131-2111-6837 客服郵箱:kf@yanzipang.com 京ICP備16047272-3號